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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回复】电梯维保相关问题汇总
发布时间:
2022-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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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废止后,电梯维护保养和维修需要什么资质,相关资质的业务范围是什么?有什么文件规定?
答:《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电梯的维护保养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依照本法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进行。
问:电梯维护保养单位11台电梯维护保养记录造假(把未来半个月后维保记录填完,维护保养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签完字),应该怎么处理?
答:结合现场实际监督检查情况,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八条对相关单位进行处理。
问:电梯维护保养时,要求有几人?维护保养单签字需几个人签字?
答:国家安全技术规范未规定维保作业时的人数和维保记录的签字人数;《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第七条明确维保记录应当经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问:地方自己出的规定能否作为处罚依据,是否有法律效应?
答:地方法规如对电梯维护保养有进一步细化要求的,遵从其规定。
问:电梯维保和维修的人员规定是怎么样的,设备的维保时间有没有规定?
答:总局颁布的现行有效的安全技术规范未对现场维保持证作业人员的人数以及维保时间长短予以限定,电梯维保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必要的现场维保人员,同时对电梯的维保质量安全负责。电梯维保的周期、内容应当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的规定;如电梯长时间不使用,使用单位可向使用登记机关办理停用手续。
问:电梯维保人员是否能同时被两个以上维保单位聘用?
答:持证的电梯维护保养人员属于企业取得电梯修理许可的资源条件之一,不得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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