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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回复】黑气瓶、工业气瓶、超期未检、压力管道定义等问题汇总
发布时间:
2022-10-24
来源:

问:
关于黑气瓶充装的监管,该行为是否属于市场监管执法范围?相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如不属于市场监管执法范围,有没有相关文件说明。谢谢!
答:
黑气瓶”包括报废气瓶或者来历不明的气瓶等,气瓶的监督管理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实施。

问:
旧的工业气瓶,合格证和监督检查报告已丢失,经正规的气瓶检验机构检验后合格,携带检验报告能否办理使用登记证?
答:
请查阅《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相关要求。

问:
尊敬的总局领导,想咨询一下,我们在检查中发现饭店使用的煤气罐已超期未检,应该由哪个部门处理?
答:
请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反映。

问:
2014版特种设备目录里面,“压力管道,……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答:(表压),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蒸汽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 标准沸点的液体,且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 50mm 的管道。”
对于“……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有2种理解。
理解1:(1)可燃液体,(2)易爆液体,(3)有毒液体,(4)有腐蚀性液体,(5)最高工作温度≥标准沸点的液体。共有5个条件,这5个条件是并列关系。
理解2:(1)可燃且最高工作温度≥标准沸点的液体,(2)易爆且最高工作温度≥标准沸点的液体,(3)有毒且最高工作温度≥标准沸点的液体,(4)有腐蚀性且最高工作温度≥标准沸点的液体。共有4个条件,这4个条件是并列关系。
请问是理解1正确还是理解2正确?
如果理解1正确:压缩机机组(离心机或者往复机)一般都附带润滑油站,这种油站在市场上有成熟的产品,一般情况下压缩机主机厂都会外购此类成熟产品。润滑油站内没有压力容器,所带润滑油管道(压力0.35MP答:左右,温度30℃左右,液体润滑油,公称直径一般DN80左右)也属于特种设备目录所定义的压力管道。这种判断应该也是正确的吧?
答:
“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为并列关系,满足其中条件之一即可。所述润滑油管道请按《特种设备目录》压力管道定义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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